“价廉”的前提在于“物美”,低价不应成评标唯一参考。简单把价格作为决定性因素,无法兼顾性价比和综合评估等内在要求,无形中降低了准入门槛。于是,部分资质偏低的中小环保企业为抢占份额不惜先用低价拿标,赚钱就走;因环保产业多元属性,不少“外行”现也纷纷参与竞争,望用低价分得一杯羹。低价离不开监管,中标后亦不可一劳永逸。对于部分企业,低价只是“敲门砖”,利用合同暗藏回转空间,或故意拖延、搁置工程,为中标后调价埋下伏笔。

长久下去,对VOCs治理市场的影响必将是深远的。这是最值得环保公司反思的。在市场一片红海的情况下,环保公司该何去何从?或许,只有环保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,突破技术瓶颈,加强内部管理,实现规模化。同时,国家层面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取消低价中标,才是真正的爱护和培育来之不易的环保市场。